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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為方便有個人保費逾 2,000 元未繳之被保險人,想辦理分期付款者,提供前一日可預約次日(不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)辦理,可提供7日內之預約服務。
  2. 被保險人以網路完成預約申請並取得預約號碼後,請攜帶繳款人及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、印章及現金(繳納第一期保費分期攤繳金額),依預約時段至選擇辦理地點之服務台(臺北、中區、南區、高屏業務組在1樓),告知已預約之號碼,服務人員將為你安排分期攤繳事宜(受理至完成約需 30 分鐘)。
  3. 已預約未如期辦理者,各分區業務組將註銷其預約事宜; 2 次以上預約未如期辦理者將取消預約資格。
  4. 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11條:辦理分期之被保險人,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,視同全部到期,保險人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,並得為以下之處置:
    • 停止保險給付。
    • 停止核發保險憑證。
    • 停止其更新保險憑證晶片內所載就醫可用次數。
  5. 代辦人須年滿20歲以上,具行為能力。

如若您對上述說明有所疑義,請洽0800030598服務人員詢問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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